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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13 发布时间:2025-07-30
摘要: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大了检验检测领域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起到警示作用,计量资讯速递收集整理了近期各地的几起计量、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的相关违法违规案例:一医院强检计量器具不按规定送检被处罚、新疆3起检验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企业提供虚假认证证书中标被罚6.7万余元。详细如下:
一医院强检计量器具不按规定送检被处罚
因未按规定将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至未经授权的检定机构检测,构成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对来宾市某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2025年4月14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来宾市某医院(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用的数字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某计量有限公司出具。鉴于某计量有限公司不属于来宾市辖区内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强制计量检定机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公司无权在来宾市辖区开展强制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因此,当事人涉嫌构成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急诊医学科”在用的2台数字心电图机制造单位均为:EDAN、型号/规格均为:SE-301、出厂编号分别为:M20B19880040和M20B19880025,对应的《某计量有限公司检定证书》检定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在用的1台多参数监护仪制造单位为:EDAN、型号/规格为:IM8、出厂编号为:JZJH01,对应的《某计量有限公司检定证书》检定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在用的1台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制造单位为:OMRON、型号/规格为:HEM-7136、出厂编号为:20161073473AF,对应的《某计量有限公司检定证书》检定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1日;“麻醉科”在用的1台多参数监护仪计制造单位为:mindray、型号/规格为:BeneVisionN15、出厂编号为:F7-92000558,对应的《某计量有限公司检定证书》检定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以上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上的检定机构均为中检某计量有限公司。
另查清,2023年11月28日,当事人发布了《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项目(重)竞争性谈判公告》,某计量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后,约定由该公司对当事人开展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包含强制计量器具检定)。2023年12月11日,当事人与中检某计量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项目(重)》(合同编号:ZJXNJL-2023_570、下称《合同书》),并在《合同书》中明确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供应商上门服务、负责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校准;出具校准证书、强检项目需出具有效的检定证书。”此后不久,中检某计量有限公司根据《合同书》为当事人在用的数字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开展强制检定,共出具强制计量器具检定证书166份。
另外,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附件》,某计量有限公司的授权区域为云南省昆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注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公布3起检验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建材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喀什某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已过期资质认定证书案
2024年5月20日,疏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喀什某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已过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使用已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出具15份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CMA标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使用已过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违法行为。疏勒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21000元。
塔城市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7月15日,塔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塔城市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非同一人签字。经查,当事人2023年出具的3份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非本人签署,由其他职工代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塔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罚款30000元。
新疆某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7月3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新疆某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出具的建设用砂检测报告,只进行了1次试验却产生2组试验数据。经查,当事人在检测建设用砂项目时,只检测了1次,另一组数据由检测员根据上一组数据改动后填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伪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罚款30000元。
一企业提供虚假认证证书中标被罚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发布九财罚〔2025〕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世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提供“四份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被罚款罚款6.7万余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基本情况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及战训基地、交巡警支队、看守所、拘戒所等食堂餐饮人工外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863915.19元,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代理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4年1月3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于1月24日开标,1月26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重庆世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瀚公司”),中标金额为13443582.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的来函,反映中标候选人世瀚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查信息不一致,其行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对来函反映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并按程序开展了听证会。经比对核查,中标候选人世瀚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称“四份认证证书”)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查信息不一致,为虚假材料。
世瀚公司主张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办理“四份认证证书”,自述“四份认证证书”办理过程中也没有现场检查等程序,并承认直至中标被告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前都未曾核实所办理的“四份认证证书”真伪。世瀚公司也无法确认其办理的“四份认证证书”原件在何处。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及听证会情况,世瀚公司在“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及战训基地、交巡警支队、看守所、拘戒所等食堂餐饮人工外包服务项目”中提供的“四份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世瀚公司在陈述申辩以及听证会中陈述的事由,都不是法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世瀚公司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没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主观故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决定对世瀚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7217.91元(大写:陆万柒仟贰佰壹拾柒元玖角壹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