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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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安徽省司法厅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5个焦点问题进行听证。那么,代表们是怎样看待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这个问题呢?
会上,关于非标车的过渡期问题,有11位代表发表了意见。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7年过长,一般赞成3-5年。
代表们多数认为非标车过渡期要与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相一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于2019年4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各地要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
同时,要与长三角地区非标车过渡期相协调。浙江省规定非标车使用期为7年,且到2023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海南省为5年。河北省为3年。上海市法规未作规定,授权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江苏省法规授权设区的市政府规定过渡期,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不得上路行驶。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本次听证会安徽省司法厅采用网络民意调查方式,也是安徽省行政立法史上的首次,是一项创新的举措。网络民意调查,吸引了十万多网民参与答卷,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听证事项的真实态度。网民对过渡期的设置与听证代表的意见差距较大。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网民对于过渡期的设置,选择"七年"的最多,占32.4%,其次是"三年",占28.1%。选择"五年"的占21.3%,选择"授权各市确定"的为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