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评镇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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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出台《大溪镇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设立“大溪镇政府质量奖”和“大溪镇标准创新贡献奖”两个奖项,获奖者可领取50万元奖励。那么,《办法》对申报“标准奖”设置了怎样的条件呢?
《办法》中提出,“标准奖”申报项目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其中,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首位,组织制(修)订标准是指标准的发布者或者牵头制定者,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者。
(1)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a.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b.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c.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d.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e.为主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2)申报项目应在近5年内完成。
(3)申报“标准奖”的组织,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次。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中规定,“标准奖”授奖对象为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